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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场专题学习聚焦审查逮捕、审查起诉如何实现高质效
2026-06-12    来源:普通犯罪检察部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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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6-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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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《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效标准(试行)》、《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质效标准(试行)》,进一步明确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“质”与“效”的评判标准,着力完善刑事检察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。6月5日,自治区检察院组织开展《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效标准(试行)》《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质效标准(试行)》专题学习活动,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提升刑事检察办案质效工作部署,进一步规范审查逮捕、审查起诉司法办案流程,切实提升全区检察机关捕诉案件办理质效。

  全国检察业务专家、自治区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主任魏宏宇以办案实务为切入点,结合自身对“两个质效标准”的学习和思考,与全区刑事检察人员作交流分享。专题学习紧扣《逮捕质效标准》与《起诉质效标准》的核心内容,聚焦全区刑事检察办案中的痛点、难点问题,强调要贯彻落实好《逮捕质效标准》与《起诉质效标准》,秉持客观公正立场,严格依法,全面准确规范履行逮捕、起诉职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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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此次专题学习既是一次对质效标准的系统学习,也是对检察实务中疑难问题的集中回应,更是宁夏检察机关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。通过学习交流,全区刑事检察人员进一步增强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,提升了对审查逮捕、审查起诉标准的理解和把握能力。参加学习人员纷纷表示,“两个质效标准”的学习不仅仅是业务知识的更新,更是一次办案理念的深刻洗礼。

  全区刑事检察部门将以此次专题学习为契机,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刑事检察的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,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“三个善于”“亲历性办案”等检察新理念、新要求落实到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”的宁夏检察实践中,持续提升案件审查、出庭公诉、政策适用、释法说理等综合履职能力,着力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刑事检察队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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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来源】:普通犯罪检察部